事件回放:男子批量购买临期食品索赔20万 天津河西法院驳回诉求

2025年5月,男子张某在天津市河西区某超市一次性购买了100箱临期牛奶,每箱售价68元,共计花费6800元。随后,张某以牛奶"临近保质期未明确标识"为由,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,要求超市退还货款6800元,并支付十倍赔偿金6.8万元。

超市辩称,涉案牛奶外包装明确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且在货架显著位置设置了"临期食品专区"标识,张某一次性购买100箱,远超普通家庭日常消费需求,其行为并非为了生活消费,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。

法院审理查明,张某在2025年3月至6月期间,先后在天津河西区、南开区、东丽区多家超市,批量购买临期、瑕疵食品共30余次,涉及金额2万余元,累计向法院提起18起民事诉讼,均以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”为由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,其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,具有明确的牟利目的,属于恶意索赔。该案与2025年河西区法院审理的张某恶意索赔案基本一致,系天 津法院典型判例。

最终,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张某全部货款6800元,但对其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诉求依法不予支持。同时,法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,建议加强对恶意索赔行为的监管,规范市场秩序。该案也是天津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典型恶意索赔案件之一。

新规进展:4月15日起非生活消费投诉不予受理

4月15日,新修订的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将正式施行。新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: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。

新规还列出了五类恶意索赔的认定标准:

1.购买数量明显超出日常消费需求

2.短期内大量重复投诉

3.不能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关系

4.多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

5.以威胁、恐吓等手段要求赔偿

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曜法点评:划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

"职业打假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。"本专题特邀律师、天津易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明慧表示,早期的职业打假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市场、净化环境的作用,但随着行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把打假当成了一门生意,甚至出现了"碰瓷式打假"、"敲诈式打假"等乱象。有的职业打假人专门盯着小超市、小卖部,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然后索要高额赔偿,很多小本经营的商家不堪其扰。

"新规并不是否定'知假买假'的合法性,而是划清了维权与牟利的边界。"李明慧强调,对于真正的消费者,因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而进行的维权,仍然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。特别是食品、药品领域,即使是知假买假,只要在合理消费范围内,十倍赔偿请求依然会得到法院支持。

消费者维权提示

1.保留证据:购物时保留好购物凭证、发票、商品包装等证据

2.合理维权:先与商家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

3.实事求是:投诉时要说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,不要夸大其词

4.遵纪守法:不要采取过激行为,更不要捏造事实敲诈勒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