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车祸后,劳动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全面保障。司法实践中,认定骑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具备人格从属性、经济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,这“三性”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,也是骑手维权的核心依据,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满足“三性”仍可认定劳动关系。
人格从属性是认定的核心,体现为公司对骑手的支配性管理。若骑手需遵守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、配送规则,接受站点排班、统一着装,不得随意拒单,请假需提前报备,超时、差评会被处罚,即具备人格从属性。如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所示,即便骑手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与公司签订承揽协议、合作协议等,若公司对其存在较强支配性管理,仍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。反之,若骑手可自主安排接单时间、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,则不具备此项属性。
经济从属性体现为骑手对公司的经济依附关系。若骑手的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发放的配送提成、底薪或补贴,由公司按月统一结算,且无需承担市场开拓、客户维护等经营风险,即符合要求。实践中,即便公司以“服务费”名义发放报酬,只要符合稳定薪资特征,仍会被认定为劳动报酬,不影响经济从属性的认定。若骑手自主承担成本、自负盈亏,则更倾向于劳务关系。
组织从属性体现为骑手工作与公司业务的关联性。外卖配送是外卖相关公司的核心业务,若骑手隶属于公司站点,以公司名义提供配送服务,其劳动成果直接为公司创造收益,融入公司运营体系,即具备组织从属性。即便存在业务转包,若骑手实际受原公司管理、结算薪资,仍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综上,认定骑手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“三性”,重点审查公司对骑手的管理程度、薪资支付模式及工作内容关联性。骑手维权时,应收集考勤记录、派单截图、工资流水等证据,证明“三性”存在,即便无书面劳动合同,也可依法确认劳动关系,进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。(天津易胜合律师事务所律师:唐稚易)
